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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监考员守则

第一条  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,持证上岗;监考人员要明确当次考试的要求,清楚监考工作的程序,明确监考工作职责;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守则及考试实施程序;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相关记录。

第二条  监考人员要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、又要热情的关怀考生。

第三条  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(学生可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)。

第四条  考试开始前,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、准考证(军官证、护照,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),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如书籍、笔记本、草稿纸以及带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一律交到指定地点,并要求考生关闭呼机、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
第五条  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在全体考生到齐后当面拆开封条取出试卷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,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,应予以当众答复。

第六条  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舞弊,应及时处理,令其立即退出考场,同时如实、详细地填写考场记录。

第七条  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病时,应及时陪同治疗,不能坚持考试的,应说服考生缓考。

第八条  考试结束前15分钟,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。终了时间一到,应让考生立即起立,并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,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,考生方可退场。

第九条  监考人员在考场不准坐卧、吸烟、谈笑、饮食,不准阅读书报,不准抄题做题,不得将考卷传出考场。监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考场记录。

第十条  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,有营私舞弊者,视情节轻重,予以纪律处分。

第十一条  监考人员应制止非考场人员及非巡考人员进入考场。

第十二条  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,应及时清点试卷份数,查验无误后,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,并贴好封条、盖好印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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